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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务公寓已停止审批,卖一套少一套了

2021-09-06 来源:深圳VIP房产网

  7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联合发出通知,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目前深圳的公寓也是卖一套少一套了
 
  关于通知相关内容的解读
 
  一、背景介绍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商务公寓是为商务人士
 
  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
 
  办公类建筑,其用地分类属于商业用地。商务公寓参照原建设部
 
  2006年11月发布的《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中的公
 
  寓式办公楼进行设计。
 
  商务公寓早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商务办公区配套的作用。
 
  近年来,商务公寓呈现出明显的类住宅化倾向,已偏离“服务商
 
  务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2017年,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上海等城市已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2019年11月,住建部批
 
  准新的《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67-2019),自2020年3月1
 
  日起实施,原《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同时废止。新
 
  标准已取消了公寓式办公楼。
 
  二、主要内容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建局关于停止商务
 
  公寓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我市停止商务公寓
 
  审批,这一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我市的实际管理需求,有利
 
  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相关内容
 
  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
 
  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规划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讨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经市规
 
  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
 
  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
 
  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
 
  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
 
  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
 
  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请修改规划。
 
  (三)优化城市主副中心和组团中心内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
 
  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四)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通知》要点
 
  我市将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保障市民安居需求。一是适
 
  当提高居住用地比例。在规划层面,深圳结合编制新一轮国土空
 
  间总体规划的契机,研究适应新时期城市发展需要的城市建设用
 
  地结构比例,优化各级城市中心区内的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将
 
  适当压缩商业用地规模,提高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这
 
  将从用地结构上增加居住用地规模,增加公共住房供给,进一步
 
  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在用地供应层面,深圳从今年起加大了居住
 
  用地供应力度,今年计划供应居住用地2932公顷,占全年建设
 
  用地供应总量约25%,较去年计划的150公顷增加了近一倍,公共
 
  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量较去年均有较大增长:二是鼓励已
 
  批商务公寓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房。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
 
  (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
 
  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开
 
  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
 
  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
 
  请修改规划,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上述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房
 
  的商务公寓项目,不包括现状已建成、已销售、已签订土地出让
 
  合同的商务公寓项目。这项措施也将进一步增大我市公共住房供
 
  给,为我市多层次住房供给提供空间支持。
 
  此外,为保障已批商务公寓项目的合法权益,做好市场平稳
 
  过渡,按照“不溯既往”的原则,《通知》还规定,规划已经市规
 
  划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或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包
 
  括已建,在建和正在审批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
 
  后续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建筑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产
 
  权登记、产权转让等各项审批手续,不受《通知》影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建设局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