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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新《处理办法》两类历史违建可转化为商品住宅

2021-03-12 来源:未知

9月17日,深圳市规土委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
 
根据《处理办法》,
 
深圳将对产业类历史违建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
 
采取安全纳管、处理确认、
 
依法拆除或者没收等方式进行解决,
 
以此保障城市规划实施,
 
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完善城市公共配套。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解读中称,《处理办法》出台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需要。通过处理产业类历史违建,可以明晰土地使用权,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工业区升级改造和产业转型发展,破解产业空间不足等制约深圳城市发展的问题,也进一步落实了我市产业区块线划定的相关要求。对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处理,有利于解决公共基础设施缺口大、实施难等城市发展突出问题,促进解决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土地遗留问题,促进原特区内外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补齐民生短板提高民生幸福指数。
 
重点来了!


 
 
 
符合两项条件的历史违建,
 
可以申请为商品性质房地产。
 
同时,
 
历史违建经处理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的,
 
不得改变用途,
 
不得抵押、转让、互换、赠与。
 
两类历史违建可申请为商品性质房地产
 
《处理办法》第四十条指出,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历史违建,可以直接申请为商品性质房地产,也可以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后,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转为商品性质:
 
其一,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所建产业类历史违建,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或者以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指标扣减处理的,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政府有关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有关规定补缴地价。
 
其二,上述情形之外的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市场评估地价的50%补缴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生产经营性和商业、
 
办公类历史违建按不同要求缴纳罚款后
 
可确认为非商品性房地产
 
文中指出,
 
历史违建经处理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的
 
就不得改变用途。
 
那哪些会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据悉,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这两类不同的历史违建所需确认条件略有差别。
 
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是指厂房、仓库等实际用于工业生产或者货物储藏等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其一,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10元,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免缴地价,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外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25%缴纳地价;
 
其二,对原村民、其他企业单位或者非原村民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30元,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50%缴纳地价。
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商业批发与零售、商业性办公、服务(含餐饮、娱乐)、旅馆、商业性文教体卫等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罚款、地价后,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其一,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10元,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免缴地价,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外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25%缴纳地价;
 
其二,对原村民、其他企业单位或者非原村民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30元,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缴纳地价。
 
此外,公配类历史违建处理确认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市、区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的,不予罚款、免缴地价,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不扣减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处理确认至其他主体的,按照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缴纳罚款和地价后,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