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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旧改提速!深圳发布未签约房屋征收规定征求意见

2021-08-03 来源:未知

  7月3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征求《深圳市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意见。《规定》的主要内容设置如下:
 
  一是要求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基本情况双向沟通机制。城市更新项目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或者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时,要求市场主体与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之间建立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双向沟通机制。通过市场主体与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之间及时对接项目进展,实现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对房屋征收程序的衔接。
 
  二是明确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程序的启动。基于实施房屋征收审慎性的考虑,设置了房屋征收启动条件及必要性的审查程序,即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对城市更新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启动条件及启动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三是要求按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规定了房屋所有权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并且提出听证要求的,区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四是提出建立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决定的预告程序。为避免信息交流不充分,导致市场主体及物业权利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与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相冲突的情况,《规定》设置了房屋征收决定预告程序,即区政府批准实施房屋征收的,应当发布房屋征收决定预告,预告期为10个工作日,预告期内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应当在预告期届满前告知区政府。
 
  五是明确了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程序终止的条件。《规定》对《更新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了落实和细化,明确要求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生效前告知区政府,区政府应当及时终止该房屋征收程序。
 
  六是衔接了现有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明确对被征收房屋评估测绘等房屋征收程序的共性内容,均参照深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执行。
 
  据悉,《规定》的起草,一方面落实今年3月1日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关于未签约房屋依法实施征收的相关内容,另一方面结合国家和深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对征收实施程序等进行了规定。目前《规定》征求意见稿件正在征求意见当中,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8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036室(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sgxj@pnr.sz.gov.cn。